保险销售行为新规落地。9月28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保险销售行为管理办法》(下称《销售办法》),该办法2024年3月1日起施行。

  《销售办法》共6章50条,将保险销售行为分为保险销售前行为、保险销售中行为和保险销售后行为三个阶段,区分不同阶段特点,分别加以规制。

  在保险销售前行为管理方面,《销售办法》对保险公司、保险中介机构业务范围、信息化系统、条款术语、信息披露、产品分类分级、销售人员分级、销售宣传等进行规制。

  在保险销售中行为管理方面,该办法要求保险公司、保险中介机构了解客户并适当销售,并明确提出禁止强制搭售和默认勾选,在销售时告知身份、相关事项,提示责任减轻和免除说明等。

  在保险销售后行为管理方面,该办法对保单送达、回访、长期险人员变更通知、人员变更后禁止行为、退保等提出要求。

  一直以来,保险销售行业乱象不断,因保险销售不规范导致诸多纠纷投诉。国家金融监管总局数据显示,今年第一季度,监管部门共接收并转送保险消费投诉26188件。其中,涉及财产保险公司11398件,占投诉总量的43.5%;人身保险公司14790件,占比56.5%。

  销售纠纷一直是人身保险投诉的“重灾区”。在一季度涉及人身保险公司投诉中,销售纠纷为7875件,在人身保险公司投诉总量中的占比高达53.2%。

  对此,国家金融监管总局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通过《销售办法》,明确谁能销售保险产品、怎么销售保险产品、保险机构和保险消费者在保险销售过程中各自要履行哪些义务,从前端对保险销售行为进行全面规范,实现源头治理,能更好维护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

  《销售办法》还明确提出,要建立保险产品说明制度,规定保险公司要在其官方网站上公布保险产品说明,重点突出保障范围、免除或者减轻保险人责任条款等内容,以便在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注意力有限的情况下,了解保险产品条款的核心内容。

  因编制虚假业务资料、欺骗投保人被处罚的保险公司不在少数。

  9月25日,新华人寿太原中心支公司因欺骗投保人、编制虚假财务资料两项违法违规事实被罚款20万元,相关负责人均被警告并处以罚款。

  9月27日,山东全民安康保险销售有限公司因编制虚假业务资料、未按照规定缴存保证金或者投保职业责任保险、以虚假宣传行为扰乱保险市场秩序、未按规定制作客户告知书,被警告并罚款16万元。

  《销售办法》还规定,保险公司决定停止销售某一保险产品或者调整某一保险产品价格的,应当在官方线上平台显著位置和营业场所公告,公告内容应当包括停止销售或者调整价格的保险产品名称、停止销售或者价格调整的起始日期等信息。

  这一规定旨在遏制业内由来已久的“炒停售”。“炒停售”行为一直为监管所明令禁止,但继“4.025%的年金险下架”后,3.5%复利产品的“炒停售”再次引发喧嚣。

  对外经贸大学保险学院王国军教授对时代财经表示,与之前相比,此次发布的《销售办法》最大的变化在于系统地规范了保险公司和保险中介公司及保险销售人员的保险销售前、销售中和销售后的行为,特别是销售前的产品说明,销售后保单送达、回访、长期险人员变更通知、人员变更后禁止行为、退保等提出了明确、严格的要求。

  王国军认为,《销售办法》将进一步规范保险销售行业的发展,将对保险销售乱象起到很好的治理作用,有助于提升保险销售行业的声誉。保险公司应对照要求,进一步完善制度,加强保险销售培训,优化公司和销售人员的销售行为。